施府函〔2017〕169号
县人民政府关于
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
县国土资源局:
报来《关于审定公布实施我县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的请示》(施国土资呈〔2017〕 53号)收悉。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,原则同意实施施秉县基准地价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城区基准地价。
商服用地:Ⅰ级2575元/平方米,Ⅱ级1805元/平方米,Ⅲ级1105元/平方米,Ⅳ级765元/平方米;住宅用地:Ⅰ级920元/平方米,Ⅱ级630元/平方米,Ⅲ级480元/平方米,Ⅳ级380元/平方米;工矿仓储用地:Ⅰ级210元/平方米,Ⅱ级170元/平方米,Ⅲ级145元/平方米,Ⅳ级120元/平方米。
二、乡镇基准地价。
一类乡镇牛大场镇商服用地720元/平方米,住宅用地450元/平方米,工业用地120元/平方米;二类乡镇双井镇、马号镇、杨柳塘镇商服用地495元/平方米,住宅用地380元/平方米,工业用地100元/平方米;三类乡镇甘溪乡、白垛乡、马溪乡商服用地320元/平方米,住宅用地220元/平方米,工业用地90元/平方米。
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布实施。
2017年12月25日